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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放学回家被蜜蜂蜇伤,养蜂人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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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 https://yyk.familydoctor.com.cn/2831/schedule/

湖南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蜜蜂伤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进行判决,判令养蜂人胡某某、喻某某夫妇赔偿被蜜蜂蜇伤的刘某某医药费、车旅费等损失共计余元。

家住麻阳苗族自治县岩门镇的村民胡某某、喻某某夫妇常年饲养蜜蜂。他们在离自家约米处的村中马路边放养了9箱蜜蜂。年5月一天,该村8岁女孩刘某某放学回家经过夫妻俩饲养蜜蜂的路段时,被蜜蜂蜇伤。医院诊疗,花费医疗费及相关费用.2元。刘某某及其父母多次找胡某某夫妇协商,村委会也多次调解,均未果,遂将胡某某夫妇告上法庭。

审理本案的法官陈功全认为,胡某某夫妇放置在村中路边箱养的蜜蜂,属于“饲养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第5项“饲养动物致人侵害的侵权纠纷,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之规定,胡某某夫妇在庭审中无法提供原告刘某某被蜂蜇伤系野蜂或者他人饲养蜜蜂所伤的证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胡某某夫妇赔偿刘某某医药费、车旅费损失共计.2元。

养蜂是“甜蜜的事业”,但是对蜜蜂要“严加看管”,以减少给他人带来伤害的可能性。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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